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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厦门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厦门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2015-01-01

厦门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公示

2014 年,我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保持增长趋势;提取额、贷款发放额呈下降趋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仍保持较高水平,逾期率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财务 状况及资金总体运行态势良好,增值收益额再创历史新高。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 2014 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4 年,我市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 80.3 亿元,实际归集 83.74 亿元,同比增加 9.71 亿元,增长 13.11%,完成年度计划的 104.28%。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 24616 个,缴存职工 75.05 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493.48 亿元,归集余额 209.10 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1 、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4 年,我市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 51 亿元,实际提取额为 49.57 亿元,同比减少 1.86 亿元, 下降 3.61%,完成年度计划的 97.2%,其中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 42.87 亿元,占总提取额的 83.36%,同比增长 37.36%。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 284.38 亿元,占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的 57.63%。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2014 年, 我市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 贷款 46.1 亿元,实际共为 7588 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1.85 亿元,同比减少 38.31 亿元, 下降 54.6%, 完成年度计划的 69.09%。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累计为 126675 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17.89 亿元,个贷余额 187.35 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 89.6%,个贷逾期率仅为 0.014%,远低于国家标准值(0.15%)。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4 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计 9.3 亿元,同比增长 23.96% ;业务支出总计 4.3 亿元,同比增长 16.93%,共实现增值收益 4.97 亿元,同比增长 30.8%,完成年度计划的 102.11%。

1 、存款利息收入 7019.21 万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7.55%,同比增加 2951.09 万元, 增长 72.54%, 完成年度计划的 127%。存款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年内到期 3 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4290.45 万元。2014 年,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呈下降趋势,住房消费类支取有所减少,3 月起 资金呈现净流入态势,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较预算数有所增加。

2 、委贷利息收入 8.6 亿元,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92.45%,同比增加 1.88 亿元,增长 28.08%,完成年度计划的 97.77%。委贷利息收入增长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个贷余额持续走高, 个贷利息收入相应增加,2014 年个贷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29.04%,占委贷利息收入的比例为 97.31%。

3 、公积金利息支出 3.97 亿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 91.64%,同比增加 5417 万元,增长 15.82%,完成年度计划的 101.07%。公积金利息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稳步增长,2014 年度职工账户结息数较去年增加 5134 万元,职工销户支取利息较去年增加 283 万元。

5 、归集手续费支出 1369.65 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 3.16%,同比增加 199.31 万元,增长 17.03%,完成年度计划的 97.28%。归集手续费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是 2013 年归集额同比增长 16.99%。

6 、委贷手续费支出 1985.24 万元,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 4.59%,同比增加 631.49 万元,增长 46.65%,完成年度计划的 95.95%。委贷手续费同比增加的原因是 2013 年个贷利息收入同比增长 44.98%。

7 、贴息支出 53.44 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 0.12%,同比增加 40.96 万元,增长 328.21%,完成年度计划的 2.89%。贴息支出大幅增长的原因是我市年内新推出公转商贷款业务,支付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 43.32 万元。未完成预算指标的原因是 2014 年度公转商贷款发放预算数为 27 亿元,利息支出预算 1825 万元,受我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萎缩的影响,实际发放公转商贷款 1.42 亿元,较预算数大幅减少。

8 、其他支出 210.14 万元, 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 0.49%。2014 年度根据厦财综[2014]6 号的批复从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取中列支专项经费,其中:档案外包费用 69.8 万元;便民咨询热线外包 63.25 万元; 发放对账单费用 63.35 万元; 执法及聘请法律顾问费用 2 万元。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与应用中心项目建设与运行维护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11 】 6 号)的要求,上交 2014 年度数据备份运行维护费 11.74 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 2011 〕 88 号)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对 2014 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4.97 亿元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是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01 亿元;二是提取 2015 年度中心管理费用 1417.66 万元;三是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82 亿元。

(三)历年实现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底,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1.63 亿元,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一是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7.49 亿元; 二是累计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1840 万元;三是累计提取中心管理费用 1.1 元(包括:己上缴市财政局 9612.64 万元,转入专项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 1417.66 万元); 四是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2.85 亿元(包括:上缴市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03 亿元,转入专项应付款-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82 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

(一) 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资产总计 233.4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1.12%。其中:

1 、住房公积金存款 29.9 亿元,同比增加 22.53 亿元, 增长 305.42%,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 3.83% 上升至 12.81% ;

2 、增值收益存款 11.63 亿元,同比增加 2.91 亿元,增长 33.3%, 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4.98%,与去年比例基本持平;

3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191.95 亿元,同比增加 15.28 亿元,增长 8.65%,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上年末 91.64% 下降至 82.21%。

(二)负债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负债总计 225.8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1.33%。其中:

1 、住房公积金 210.85 亿元(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1.75 亿元), 同比增加 34.3 亿元, 增长 19.43%, 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 94.86% 下降至 90.3%;

2 、其他类负债 14.96 亿元, 同比增加 5.4 亿元, 增长 56.45%,占总负债比例由上年末的 5.14 上升 至 6.66%。其他类负债增加的原因一是 根据市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心年内新增调剂房改沉淀资金及房改资金增值收益款 3.5 亿元 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备付金;二是 2014 年度计提的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同比增加 1.86 亿元。

(三) 净资产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住房公积金净资产总计 7.6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5.15%。

1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7.49 亿元, 同比增加 1.01 亿元, 增长 15.15%。其中,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综〔 2011 〕 88 号文的相关规定,2014 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1.01 亿元。

2 、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1840 万元,与去年保持一致。2014 年末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已达到年末项目贷款余额的 4%,本年度无需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四、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 3 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印发《厦门市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暂行办法》,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委托银行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偿还公转商贷款期间,因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给予贴息。

(二) 6 月份,我市公布 2014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 5586 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上限为 6983 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 132 元。

(三) 11 月 3 日,我市调整贷款政策。1 、申请贷款时前 6 个月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最近 6 个月缴存额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2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3 、职工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包括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表》中体现的本市住房套数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数据中体现的未结清贷款笔数。

(四) 11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活期存款、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分别为 0.35% 、 2.3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 3.75% 、五年以上为 4.25%。

五、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本年度无需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附件下载:

· 财务报表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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